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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方恢复药品通用名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担心

    医生开处方时常写出让人眼花缭乱的药品名的历史,可能要改写。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昨天召开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,决定恢复医生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处方的制度。

    不过,记者今天上午就此事采访广州一些业内人士,他们担心在当前药品流通状态下强制推行该制度,可能会带来另外的风险。

    所谓药品的通用名,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,一般是用来表达药品的主要化学成分。但实际生活中老百姓熟悉的,常常是企业给自己的产品注册的商品名(品牌名)。例如解热镇痛药 “ 对乙酰氨基酚 ” 为通用名,泰诺、百服咛、必理通等为商品名。

    由于具有 “ 个性化 ” 特点,一些企业为了营销需要,热衷推出五花八门的商品名,从而导致广受诟病的 “ 一药多名 ” 现象。这也使得医生可能会 “ 定向 ” 开药。据悉,此次卫生部恢复医生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处方的制度,就是为了堵住医生开单提成、收受回扣的漏洞。

    此前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治理商品名泛滥的局面,曾出台新政策:自今年 6 月 1 日起,对于新注册的药品,除采用新化学结构、新活性成分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之外,其他药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;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;另外,在药品外包装上,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 1/2 ,等等。

    对卫生部将强推以通用名开处方的新举措,一些医药行内人士则表示另外的担心。一位抗生素生产企业老总表示,我国化学药 98% 都是仿制,一种通用名药品,常常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生产;同一家医院在招标中往往就某一产品引进多个品牌的药品以供选择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医生只开通用名,而未区分商品名,将会带来至少两种风险:其一,可能导致交费混乱。由于不同品牌的价格不同,医院划价后,药房拿了另一品牌的药品怎么办?其二,可能商业贿赂的端口后移:医生开出一种通用名药品后,使用哪一品牌药品的决定权,就完全在药房工作人员的手中。

文章来源:羊城晚报 发表日期: 2006-05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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